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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高校学生党支部职责
发布时间:2016-05-1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一、学生党支部的地位与作用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大学生中开展工作最基本的单位,是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带动影响大学生,把党员组织起来,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责任。学生党支部对于抓好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和促进高校德育工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生党支部成为学生中的思想核心,充分发挥党支部团结学生、开展针对性工作的作用,我们才能真正全面了解客观反映学生的意见和想法,积极有力地宣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发挥党支部在学校和学生之间桥梁的沟通作用,吸引更多优秀的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增添新的血液和力量;才能赢得学生的信赖与支持,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发挥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会议精神,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于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工作内容要能够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拓进取,刻苦学习,影响并带动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集体荣誉,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三)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实际和特点,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方面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方面要引导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言行,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加强对班团工作的具体指导,关心、支持、帮助班委会、团支部等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四)发展和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注重教育和培养思想觉悟高、入党动机正、学业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积极分子入党。指导团支部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好日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五)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六)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党外学生,充分发挥党员和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要了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同时,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对党员、党支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并协助学校做好思想工作。
  (七)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制度。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须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缴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三、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主要职责
  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心理学院基层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根据党员人数,各党支部可以酌情增设党支部副书记和生活委员。党支部(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一)支部书记
  在学院分党委的指导下,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主持支部工作,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学期初和学期末负责将支部的工作计划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总支,每学期至少包含一次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的民主生活会,并妥善安排和落实计划的具体实施。
  3、在党员发展和转正过程中,支部书记要熟知发展和转正程序,严格遵照执行,把好材料的审查关,及时向总支以书面形式汇报本支部的人员变动情况。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及时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培训,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会做好分管的工作,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了解掌握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同时要经常向分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
  6、抓好自身的理论学习,并且不放松专业课程的学习,在提高工作能力的同时自觉提高自身学习能力。
  (二)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协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的日常工作,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及时指导和监督党建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协调各党建联系人的工作关系。在党员发展和转正过程中,审查新发展和转正党员的各项材料,做好发展转正党员的准备工作。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信息数据库和党支部资料的管理、统计,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建立相关文档。
  4、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党员每一学期的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完成每学期党员的考核评定工作,组织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工作。收集和整理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
  5、协助支部书记、宣传委员一起做好支部各项工作,负责支部各项会议和活动的实施开展。
  6、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支部会议、各种活动的通知,支部党内公示工作(含推优、发展、转正等公示),会议记录及会议考勤统计。
  2、了解支部内外思想状况,并能够根据分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分党委的工作中心,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或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3、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学校、学院、支部各级党组织的政策、规章及具体活动要求。
  4、协同组织委员组织好各项工作,做好支部活动的前期宣传和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宣传,提高支部影响力。做好党支部建设立项的规划、实施、总结、申报评优等工作。
  5、指导党建联系人的工作,协助组织委员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准备工作。
  四、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核心,负责支部的日常事务,组织支部全体成员开展活动,是支部建设的根本组织保证。
  1、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建立执委会的学习制度,坚持经常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时事、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学习共产党员修养,不断提高每个委员的理论、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
  加强支委会内部团结。委员之间经常交流、帮助,相互支持,搞好团结,提高支部的战斗力。
  2、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讨论商议支部工作计划。包括党员的发展转正、党员的教育管理、特色党日活动的开展,并提交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审批。
  分析学校学院党建工作的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根据支部实际会议和活动情况,做好总结,按期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3、支部委员会定期召开,每月召开两次。会议内容应有规范记录,各支委必须按要求参加。
  (二)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密切党员与支部联系、不断增强党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可以活跃支部生活,增进支部成员间的交流,共同学习,相互促进。
  1、党支部组织生活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一般是两个星期一次。党小组组织生活应按党支部要求进行。组织生活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由支部委员会进行计划安排,决定活动内容和形式,并由组织委员负责实施。
  2、组织生活的内容: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决议和指示,并且认真贯彻执行;传达本支部的决议和有关的决定,要求全体党员共同执行;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阶段国际国内大事;
  (3)听取各位党员的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4)根据本支部的特色和专业背景,适当组织党员开展思想性和娱乐性相结合的特色活动,以丰富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生活的形式也应该灵活多样。
  3、组织生活要有规范的记录。每位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如实记录,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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