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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教职工开具政审意见流程 |
发布时间:2023-04-1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教职工因申报课题、评奖评优、编写教材等需要出具政审意见的,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政审意见需要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 1、教职工本人登录“数字京师”——“办事大厅”,选择“教职工政审(个人)”进行填报; 2、填报系统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完整上传要求政审单位的通知和相关说明材料,便于学部党委进行审核; 3、提交后,学部党委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在系统里进行审批(如急需,可提交后联系学部党委加急审批); 4、学部党委审批通过后会上传学部党委签字盖章的审批意见材料,学校各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联系相关部门加盖学校公章。 二、政审意见只需学部出具(加盖学部党委公章) 材料只需学部党委出具或盖章,可下载附件中的政审意见模板填写打印(或将需盖章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部党委办公室(后主楼1430)进行审批盖章(认知国重的老师将材料先提交至英东楼424办公室初审后再提交至学部党委办公室)。 学部党委联系方式: 闫琰(党委副书记),58805765,13426126293; 曹昌健(党委办公室人员),58808189,18612580927; 党委办公室地点:后主楼1430
附件二:心理学部教职工政审意见模板(学部党委出具使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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