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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关于开展2020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1-12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各师生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现就开展2020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党支部2020年度工作总结 各师生党支部书记认真梳理总结党支部2020年度工作,撰写党支部2020年度工作总结(字数2000字左右,工作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1),于2021年1月21日(周四)上午11:00前提交电子版,学生支部发至bnupsyfdw@126.com,教工支部发至psydw@bn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支部名称+2020年度工作总结”。 二、开展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 各师生支部于2021年3月8日前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支部书记填写《整改清单》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见附件2、3),学生支部发至bnupsyfdw@126.com,教工支部发至psydw@bn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命名为“支部名称+整改清单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
附:开展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单位、本学科、本专业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2、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职责任务,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 3、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学部院系级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联系人:曹昌健、周以铭 联系电话:58808189、58802365
心理学部党委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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