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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关于开展2017年“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27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励全校共产党员在推动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的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十佳共产党员”“党支部示范点”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十佳共产党员:全校共评出教工和学生各10名。 2.党支部示范点:全校共评教工10个、学生15个。 3.优秀主题党日活动:全校共评教工10项、学生15项。 二、评选条件 凡组织关系隶属心理学部分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均可参加评选。 1.十佳共产党员 基本条件是: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在勤奋学习、成长成才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5)近三年来,曾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2.党支部示范点 基本条件是: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2)支部设置合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生活规范,组织生活质量高,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并形成特色。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支委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形象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4)近三年来,曾获评校级及以上“先进党支部”。 3.优秀主题党日活动 基本条件是: (1)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围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立足当前学校、学院主要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 (2)形式新颖,吸引力强。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注重创新,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员岗位特点设计方案,能激发党员的热情和积极性。 (3)效果显著,值得推广。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普遍受到教育,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三、推荐办法 各党支部要采取民主公开、自下而上的形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对推荐对象要认真总结撰写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充分反映推荐对象的事迹和特点。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曾受到学校“七一”表彰的十佳共产党员、党支部示范点和优秀主题党日活动,不再重复推荐。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党员、党支部均可进行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申报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各支部书记将申报十佳共产党员、党支部示范点和优秀主题党日活动的纸质材料统一于5月8日(周一)上午11:00前交至分党委办公室(后主楼1433),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后统一发至分党委邮箱: (教工支部)psydw@bnu.edu.cn; (学生支部)bnupsyfdw@126.com。 2.学部分党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选,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的单位和人选进行考察、评选,并向校党委报送建议表彰名单。 4.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拟表彰名单,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深入开展向表彰对象学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联 系 人:曹昌健 联系电话:58808189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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