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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诚聘科研英才 |
发布时间:2016-03-0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是中国成立的第一个心理学院,其心理学教学与研究始于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学院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先后获得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心理学博士后流动站。2007年,获批全国唯一的心理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科排名中,心理学科连续排名全国第一;“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和“神经科学与行为科学”进入ESI世界前1%。学院发展的定位是:响应国家急需,建设世界一流心理学科。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学院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 招聘学科领域 基础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教育心理与学校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二、 招聘岗位 (一)特聘研究员(拟聘10人) 1.招聘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敬业勤奋,品德优良,有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已发表(含在线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3篇。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工作待遇: 年薪20万元+年终绩效奖励。科研启动经费20万。聘用期限5年,实行人事代理制。聘期内取得优异成绩者,经学校批准后,转为学校正式事业编制,聘为副教授岗位。 3. 聘期考核要求: 1)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2)作为第一作者年均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2篇;其中,聘期内至少在JCR分类相关学科Q1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二) 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聘10人) 1.招聘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敬业勤奋,品德优良,有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已发表(含在线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1篇。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工作待遇: 年薪10万元+年终绩效奖励。科研启动经费10万。聘用期限为3-5年,实行人事代理制。聘期内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转入特聘研究员岗位。 3. 聘期考核要求: 1)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2)作为第一作者年均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1篇; 3)协助合作导师完成其它科研任务。 三、 应聘程序 1. 请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简历一份并附2-3篇代表性成果。简历中需列出全部学历和工作经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等。 2. 入围面试的应聘者需到学院进行面试,特殊情况者可以采用视频面试。 3. 初选合格后,应聘者需提供至少2名推荐者名单,由我院向其直接索取推荐信。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psyoffice@bnu.edu.cn 联 系 人:崔国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邮编:100875 电话:+86-10-5880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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