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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2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全日制本、研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认定工作。 (二)学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工作联系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部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以班长、宿舍长为主)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含2023级新生和未申请过认定的老生) 1.学生提交申请:8月22日- 8月30日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rX0jcPD.aspx# 问卷二维码: 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以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无需另行开具加盖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 (2)8月22日前已经在本科生数字迎新系统中填写并提交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且无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提交过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3)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8月30日10:00关闭学生申请功能。 2.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申请材料:8月30日- 8月31日 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学生申请问卷信息,整理证明材料,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等相关材料一并通过邮件发送至学部。 3.院(系)审核:9月1日-9月14日 学部困难认定工作负责人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将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表交给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工作,核实问卷信息,了解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9月8日上午10点前提交至到邮箱psyxgb@sina.com。 学部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资助管理中心复审:9月15日-9月20日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部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部。 (二)已通过认定需申请动态调整的老生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8月30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于9月8日前将加盖院(系)公章的《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至资助管理中心。 3.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四、其他管理规定 1. 学校秋季学期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会再次开放问卷系统,学生如错过集中认定或家庭突发临时困难,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困难认定或动态调整。 2.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序完成困难认定工作。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3.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部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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