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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以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现启动我校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4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 本科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5名; 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 博士生三等奖1名。 台湾学生: 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硕士生三等奖1名; 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奖励金额: 1.本科生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生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生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24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23-2024学年的有效成绩单(请到本学部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版在2024年10月17日(周四)上午10点前提交到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同时间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syxgb@sina.com,逾期不候。 2. 学部初审推荐 学部对各培养层次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审推荐。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参考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及2023-2024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情况,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情况,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院系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学校初评推荐名单将于校内公示。
联系人:李老师 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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