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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关于开展2021年“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各师生党支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也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全校共产党员和广大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全国党建示范高校和“双一流”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根据中央和中共北京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推荐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学校党委分配名额,心理学部可推荐评选2个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根据学校党委分配名额,心理学部可推荐评选8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4名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择优推荐2-5人,学部党委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中,专门设立“优秀共产党员(脱贫攻坚贡献奖)”,表彰为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仅教师可申报)学部党委委员(非书记)、教师支部党支委(非支书)可申报,学部无推荐名额限制,学校组织统一评审,最终共评选20名。

(四)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教师支部书记可申报):学部无推荐名额限制,学校组织统一评审,最终共评选15名。其中,优秀学部院系级党组织书记5名,优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10名。


二、申报流程

1、凡组织关系隶属心理学部的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符合以上奖项申请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提交相应申请表(详见附件)。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择优推荐2-5人,统一上报。各奖项申请条件见下。

2、近4年来,曾受到中央和教育部党组、中共北京市委、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3、4月23日(周五)下午16:00前,各党支部书记汇总支部所有申报材料,每个申请表以“奖项名称+支部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所有材料打包,以“七一表彰+支部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psydw@bnu.edu.cn(教工)、bnupsyfdw@126.com(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立德树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双一流”建设、“一体两翼”建设、新冠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3)充分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功能。(4)内部治理体系成熟完善,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优良,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党组织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先进党支部还要模范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模范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其中,在职教工党支部要模范执行系(室)务会制度,把好政治关,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学生党支部要健全与班委会、团支部协同工作机制,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中发挥重要作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发挥正能量,在关心下一代、组织老同志互帮互助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秀共产党员

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作风优良。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坚守初心使命,模范践行校训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3)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双一流”建设、“一体两翼”建设、新冠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中表现突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在职教职工党员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要求,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学生党员还要模范践行“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等要求,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长成才表率作用发挥明显。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还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老有所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仅教师可以申报)

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学校专职或兼职教职工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书记除外)。(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2)从事党务工作三年(含)以上。(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时代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成效显著。(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学部院系级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等)还要做到在党务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取得突出成绩。

(四)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仅教师可以申报)

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包括学部院系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书记,不包括副书记)。(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2)担任书记职务三年(含)以上。(3)模范遵守党章,认真落实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带头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4)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抓班子带队伍能力强、统筹协调能力强、推动发展能力强,有干劲、会干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5)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还要党务和业务“双优双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或管理服务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中做出表率。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

2、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各党支部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并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要严肃纪律要求,做到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3、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手段,发动广大党员和师生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推荐考察工作,广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积极营造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联系人:曹昌健、周以铭      

联系电话:58808189、58802365


附件:“三优一先”推荐表


心理学部党委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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