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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1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项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6名;硕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博士特等奖1名,博士一等奖1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1. 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奖项与金额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2018-2019学年的有效成绩单(请到本学部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1430,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周三)17:00。 (二)部、院、系初审推荐 1.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本科生):孙杨柳老师58804595 联系人(研究生):刘佳辉老师58806563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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