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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项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6名;硕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博士特等奖1名,博士一等奖1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1. 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奖项与金额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2018-2019学年的有效成绩单(请到本学部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1430,截止时间为20191218日(周三)17:00

(二)部、院、系初审推荐
  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1.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调取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2.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本科生):孙杨柳老师58804595

联系人(研究生):刘佳辉老师58806563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91213

附件:

附件1-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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