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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评选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07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各2021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学校组织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市级)两级。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1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三、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各学部、院系2021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本科生10%分配名额,心理学部共计13人,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本科生1000元/人。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各学部、院系2021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分配名额,心理学部共计6人,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京师先锋党员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3)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一等奖学金、京师二等奖学金、特等学术奖学金、一等学术奖学金、特等竞赛奖学金、一等竞赛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 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京师三等奖学金、二等学术奖学金、三等学术奖学金、二等竞赛奖学金(三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同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3. 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均可);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班级推荐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班长提交申请,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每班推荐5名学生至学部参评。以班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psybksw@163.com,截止日期5月14日下午17:00: (1) 参评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命名方式:【17级*班】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 学生填写的申请表(见附件2,命名方式:【17级*班】姓名+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班级投票情况(见附件3,命名方式:【17级*班】班级投票情况)。 (二)学部初评、审核公示 学部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生学习工作表现和班级民主投票情况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差额评选,同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在学部内公示一周。 (三)候选学生网上申请(约5月24日—5月26日) 学部初评通过的学生,登录学生学生活动管理系统(信息门户-学生活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方法见附件4)。 (四)学校审核、二次公示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后,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五)提交纸质申请表(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学工办孙老师处(后主楼1430),两种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五)颁发奖金及证书 学校党委学工部将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毕业前,学工部将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发还院系,由院系归纳毕业生档案时,统一归入学生档案。
六、评选说明 1. 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应视情节严肃处理; 2.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联系人:孙老师,58804595,psybksw@163.com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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