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定于近期开始。结合学校2014年出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师校发[2013]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6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各部院(系)201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附件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0%和15%评定,学术型硕士的奖金金额为1500元/人和博士的奖金金额为2000元/人。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各部院(系)201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以下为心理学院名额配比:
院系所名称 |
博士 |
校级 名额 |
市级 名额 |
学术 硕士 |
校级 名额 |
市级 名额 |
专业 硕士 |
校级 名额 |
市级 名额 |
总计 |
心理学院 |
8 |
1 |
0 |
52 |
5 |
3 |
16 |
2 |
0 |
76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流程 1.5月4日-5月10日 学生本人网上申请(申请方法详见附件2《申请指南》) 2.5月11日-5月12日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2.5月16日-5月17日 各院系汇总、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在院系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组织候选人上网填报个人信息 3.5月18日-5月20日 研究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申请 请于5月10日下午5点前将网上申请生成的PDF《申请表》打印后,由导师和班主任签字,交至后主楼1428滕老师处。同时提交《汇总表》的电子版到学工办邮箱psyxgb@bnu.edu.cn。
六、几点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的情况,经研究生工作处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3.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联系人:滕老师,58805260
学工办 心理学院 2016年5月6日
附件: 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xlsx 网上申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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