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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选拔在校博士生申报2016年北京市挂职锻炼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5-17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院各博士班级:
根据北京市下发的《关于2016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6年学校继续组织选拔在校博士生赴北京市挂职锻炼,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挂职任务 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生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 3. 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5. 身心健康,风貌良好,能够代表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水平。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半年,2016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6年5月启动,6月下旬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各院系组织网上报名(5月17日至5月27日17:00)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组织有意愿的同学在5月30日17点之前,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挂职锻炼管理系统”( 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网上报名。 2.上交材料(5月27日17:00前) 报名人员通过网络填写完成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6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推荐表》,征求导师、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在5月30日(周一)17:00之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办公室(主楼A206室),电子版发送至 yjsdj@bn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注明“2016年北京市挂职申请+院系+姓名”字样。 3.研工处审查、调剂并提交名单(5月30日下午17:00前) 研工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人报名,报名重岗人员将进行调剂。复审确定报名人选后提交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 4.双向选择、岗位调剂(6月17日前) 6月10日前,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面试,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挂职单位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拟录用人员。6月17日前,根据第一轮报名双选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调剂。 5.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到岗锻炼(6月下旬) 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教工委、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6月下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日前,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工作管理 1. 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单位将全面记录挂职人员的工作情况,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学校。 2. 研究生工作处对博士生挂职锻炼期间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博士生,将进行调查处理。对出勤表现不好的博士生,将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完成挂职任务。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或《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由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转交学校存入个人档案。 4.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不同类型的挂职项目(如福州市、北京市东城区等项目),通过资格审核并开始挂职项目的人员不得无故中途退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滕老师,58805260, psyxgb@bnu.edu.cn 《关于2016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到我市挂职锻炼的通知》链接: http://xjc.bjedu.gov.cn/tabid/215/InfoID/27981/frtid/217/Default.aspx 心理学院 201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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