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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办理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心理学部全日制学生:

现启动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说明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全日制非定向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和国防生)和研究生。

2. 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 同年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

(二)2019年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其中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人·年。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至毕业学年,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二、工作流程

(一)开通手机银行和网银:930-1014

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要提前在银行进行实名认证,并开通网上银行。

1. 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注意:国庆放假期间银行102日、4日、5日、7日正常上班。

2. 地点:兰蕙西门向南300米,师大加油站旁(仅限在此银行办理)

3. 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和手机,前往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 “智慧柜台”办理业务。

(二)学生申请:930-1014

学生申请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优先选择线上申请,系统中不能申请的可选择线下申请。

1. SMS系统申请

1014日下午5:00 SMS系统申请入口关闭。

步骤:学生登录数字京师→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SMS)→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申请贷款,填写信息后提交。

提交后点击学生申请表打印,打印《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班主任、同学等见证人签字认可后,持表到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在系统中进行贷款信息填报时,贷款金额从“第一年贷款额”处填写,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年份,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其他年份额度填写0

2. 线下申请

1. 下载《2019年贷款学生电子信息采集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于10月14日下午5:00前发送到邮箱xszz@bnu.edu.cn

2. 下载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3),由班主任、同学等见证人签字认可后,持表到心理学部学工办(后主楼1430办公室李昕益老师处)审核、签字盖章。

采集表填写时注意数字格式正确,内容务必真实、详细,否则将影响贷款申请。

(三)学部审核:1015-1025

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如无问题将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学部初审后,全部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现场审核:

1. 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 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 学生持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参加现场审核。

贷款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

2)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老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卡;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复印本人信息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本人手写签字。

4)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

5)未成年人(报到日时未满18岁的同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手写签名的贷款知情同意书(附件4);

6)《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打印和自打印均可)。

7)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有账号的一面,复印件上写明院系、姓名,卡号复印不清晰的再描写一遍)

三、特别提醒

通过系统申请和现场审核的同学还需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签订合同后方能贷款成功。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毛诗雅(学校资助中心);李经理(银行);李昕益(心理学部)

电话:58802142(资助中心);62212557(银行);58802524(心理学部)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9930

附件下载: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用于申请贷款)

附件2-2019年贷款学生电子信息采集表(线下申请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线下申请用)

附件4-贷款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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