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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评选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05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各2020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学校组织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市级)两级。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奖项类别及名额分配 1. 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心理学部2020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10%,本科共14名。 2. 市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心理学部2020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分配名额,本科共7名,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 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0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一)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3. 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 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均可);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班级推荐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班长提出申请,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各班各推荐6名同学参评。 各班将参评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学生填写的申请表(见附件2)和班级投票情况(见附件3)电子版于5月10日上午12点前交至学部学工办孙杨柳老师(邮箱:psybksw@163.com)。学生申请表命名为:姓名+学号+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班级参评人员汇总表命名为:16级*班+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班级投票命名为:16级*班+班级投票汇总。 2. 学部评选,审核公示 学部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生学习工作表现和班级民主投票情况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差额评选。同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在学部内公示一周。 3. 学校审批、公示阶段(具体时间、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学部初评通过的同学填报学校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后,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4. 提交纸质申请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结束后,请候选学生于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学工办孙杨柳老师处,两种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五、 评选说明 1. 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由学部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联系人:孙杨柳,58804595,psybksw@163.com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0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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