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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二)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1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20-202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一)港澳侨学生: 1. 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4名; 2. 硕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3. 博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二)台湾学生: 1. 本科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2. 硕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3. 博士生三等奖1名。 (三)奖励金额: 1. 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1)附件1《202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2020-2021学年的有效成绩单(由学部统一导出)、(3)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至psyxgb@bnu.edu.cn,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周日)17:00,请务必遵守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学部初审推荐 学部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1.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参考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及2020-2021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2.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四)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 (本)孙老师,58804595 (研)刘老师,58806563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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