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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9-09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全体本科生: 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今年我校将采取新的认定流程,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2017级新生为主。 二、认定时间:9月8日——26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困难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工作联系人、院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以班长、宿舍长为主)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认定的学生(2017级新生和之前未申请但现在需要认定的老生) 1.9月8日—13日 学生网上申请阶段 (1)2017级新生: 网址:http://welcome.bnu.edu.cn/login.php 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 填写入口: 迎新系统本科生登录——“申请贫困认定”板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问卷》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该表一律不予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在问卷中填写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户的需要上传对应的证件照片或扫描件)。注意:所有证明文件合并在同一文档中以pdf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 入学前已经在迎新系统提交过申请认定且资料完整的同学不需要重新提交;只填写资料未上传证明材料的同学请上传证明材料(如补充上传材料的同学请将所有证明文件合并在同一文档中以pdf格式上传,新上传材料会覆盖旧材料)并点击“修改”。 (2)老生(之前未申请但现在需要认定的学生): 初始登录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 填写入口: 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学生资助——“困难认定”板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问卷》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该表一律不予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在问卷中填写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户的需要上传对应的证件照片或扫描件)。注意:所有证明文件合并在同一文档中以pdf格式上传! 备注: 问卷中所有内容将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每一项均须如实认真填写,尤其是“学生申请认定理由”一栏为必填项,不填写的不予认定。 9月13日24:00关闭学生申请功能。 2.9月14—20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调节分和院系在系统提交阶段 学部导出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表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给出院系调节分(-5至+5之间),请班主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节分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于9月18日中午12点前发送到psyxgb@sina.com。 学部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9月21日—2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最终得分在全校范围内排序,在系统中给出最终认定结果(特困、普困或不予认定)并反馈至院系,学部反馈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反馈给学生最终认定结果。 4.9月29日—30日 认定结果入库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将最终认定结果入库保存。 (二)已申请过认定的学生 1.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由普困生变为特困生,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于9月18日中午12点前提交到后主楼1430李昕益老师处。 2.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不需再次认定。 (三)其他情况 如果在学校统一认定结束之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临时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进行困难认定并提供救助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启动困难认定程序。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 联系人: 李昕益 联系电话:58802524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7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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