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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形势与政策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2-06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本科各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大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认识和把握时事知识的能力,丰富“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教学形式。辅导员基地将组织我校本科生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形势与政策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活动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在读本科生 三、活动形式 1、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2、参观相关主题的场馆、遗址、展览等,要求所参观内容与党的光辉历史、改革巨大成就、长征精神、抗战精神、党的建设等有关。 3、参观活动结束后,辅导员基地依托参观活动,开展主题征文和主题摄影作品评比活动。此作品以个人名义提交。 四、活动方案申报及审批 1. 提交活动方案 请各班活动负责人于12月12日下午5点前,向辅导员基地(学16楼南侧270)提交实践教育活动方案申请表(附件1)及信息统计表(附件2),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公布审批结果 辅导员基地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最终评选出20-30个活动,审核结果将于12月13日公布。 五、活动开展 1、活动方案审批通过的班级须在12月31日前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2、各班级完成活动后由活动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新闻稿、照片和活动总结电子版)至邮箱bnuxszck@163.com。 3、辅导员基地将评选出优秀的摄影作品和主题文章,并于1月6日举行主题摄影展和主题论文展。 说明:本次实践教育活动可认定为“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认定成功并提交实践教育活动摄影作品和主题文章的学生(14级和15级未修读“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的学生)可获得”形势与政策“课实践环节学分。 六、活动经费报销 活动经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报销,包括参观门票、打车费、宣传费用。报销时间为1月中旬。 联系人:田震58806455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信息统计表.docx 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2016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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