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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优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06-20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心理学部本学期勤工助学同学: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勤工助学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特在全校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下简称“本学期”)勤工助学总结和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评优范围 1、考核范围:全体在本学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学部按照学生本学期工作表现综合给出总得分,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学校,打分项目参考下表。
每名学生需提交“个人工作案例或工作感想”一篇,要求:500字以上,不得抄袭,获得优秀个人的学生材料将择优进行宣传。 3、评优范围 依据学生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学部学工办工作小组和设岗教师会择优选出14人作为本学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奖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证书和400元奖金。 优秀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期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3个月。 (2)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够按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无无故缺勤记录,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设岗教师和设岗部门的充分肯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和材料要求 请各位同学将“个人工作案例或工作感想:每名学生一份”电子版,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10:00前发至邮箱psyxgb@sina.com(邮件命名:心理学部-姓名-勤工助学考核评优材料),过期不交视为放弃。 三、备注: 1、本学期在不同岗位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不重复获得优秀个人奖励。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汇总学生材料后,将审核学生的个人工作案例和工作感想,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评优资格。 3、符合评优资格的学生名单将由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为勤工助学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李老师(后主楼1430) 联系电话:58802524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8.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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