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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招募暑期实践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5-2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资助工作反馈机制,调查和了解贫困大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学校与贫困大学生家庭之间的联系,向贫困大学生家庭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为改进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走访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走访时间 2017年7月到8月 二、走访队伍基本要求 1、走访队伍至少应有3人。 2、带队老师以各院系副书记、专职辅导员为主,少量学生事务助理为辅;带队老师务必参加走访工作全程。 3、走访队伍构成:学生暑期支教队、实践队可申请走访项目,走访支教学校附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被访学生基本要求 1、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包含大四毕业生; 2、原则上每支走访队伍的被访学生人数控制为2—4人,应包含普困和特困两种级别; 3、可重点考虑将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疑问的学生或在学业、心理健康等方面需要特殊关注的学生作为被访对象; 4、被访对象有义务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走访工作。 四、走访具体实施内容 1、体验感受学生的家庭衣食住行等情况、务农情况(如庄稼、果园、菜地等)。 2、在对当地整体情况有所了解的前提下,说明走访目的并与家长和学生进行深度访谈。(以下表格仅作参考)
3、走访结束后 感谢家长与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并与他们合影留念(带校旗)。 五、申请流程 1、有意向申请暑期走访工作的支教队或实践队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提交被访学生所在院系(被访学生的相关信息由所在院系提供,院系须积极支持和协助开展走访工作)审核; 2、院系审核完毕后,申请走访的队伍将《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申请表》于6月22日上午10点前,电子版发送至xszz@bnu.edu.cn邮箱,纸质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十六137办公室);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队伍的申请材料审核后,会尽快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通知走访队伍负责人。 六、后期工作 1、形成调研记录表(见附件2) 走访人员要根据走访考察情况形成走访记录表,为学校实施各项资助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我校各项资助工作合理、有效的开展。 2、感想 参加走访的同学,每人需提交一份感想(不少于800字)。 3、走访总结 走访结束,走访的每一个支教队都要提交一份走访总结(不少于2000字,总结包含对整个走访工作前期、后期、中期的描述,指出本次走访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反思,对今后开展走访工作提出建议(此为重点))。 4、电子资料 注意收集走访过程中的照片、录音、视频等资料(每一张照片、录音或视频需注明事件内容。 以上材料需走访队伍整理打包后于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bnu.edu.cn,如有其它相关材料也请一并发送。 命名格式: (1)每走访一名学生需建立一个文件夹,内容为:实践队名称+被访学生院系+被访学生姓名(如张三); (2)感想word文档命名为:【走访感想】+实践队名称+走访同学姓名+走访同学院系; (3)总结文档命名格式为:实践队名称+“走访总结”四个字; (4)将(1)、(2)、(3)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命名为:实践队名称+走访资料。 七、走访队伍的资助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走访队伍给予经费资助,每走访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慰问金为500元(需用大信封装,在信封外贴上红纸,红纸内容为: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金,需拿着信封合影。模板见附件3),走访费用为500元(包含走访路费、餐费补贴等)。 2、院系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走访队伍进行相应资助,积极推动走访工作的开展。 八、走访要求 1、带队教师务必参与走访工作全程; 2、走访队伍务必提前告知被访学生本人、家长和被访学生院系学生工作组走访事宜; 3、走访队伍之间不得重复走访同一个学生; 4、走访前,走访队伍应认真了解被访学生的在校基本表现和相关情况,精心准备走访内容、慰问物资和宣传资料;对被访学生要以正面肯定、积极鼓励为主;对被访家庭要以宣讲学校资助政策和慰问关怀为主,提高走访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家校良性沟通。 5、走访后,走访队伍应将在走访结束返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被访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组反馈走访结果,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注意事项 1、走访工作不得由学生组织开展,如果带队老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登门走访工作,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走访。 2、走访队伍在走访过程中因食宿、路费等产生的走访费用(不超500元),应注意收集小票、发票或收据等凭证,于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十六137办公室)。 3、走访过程中,走访队伍不得以走访名义向家长提出任何私人要求,且不得有要求家长安排车辆接送、请吃、报销等行为。
联系人:宋佳 电话:5880214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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