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13—2015级本科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根据2015年秋季学期(简称上学期)学生成绩开展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的评选,请单位根据管理办法按时提交学生名单。具体如下: 1、确定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可参评学生范围: 2013—2015级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生。 请各班级将学生上学期的所有考试成绩取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考试形式为考察的非百分制科目、辅修科目及双学位科目除外。如出现不及格科目,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排名中递补。 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前20%(含20%):650元/人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20%之后至40%之前(含40%):500元/人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40%之后至60%之前(含60%):350元/人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60%之后至80%之前(含80%):200元/人 2、公示及上报材料 请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签收之前请将本班获奖励性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五天,之后再进行签收,《201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签收表》(见附件)经班主任确认无误后再交到学院(等级和金额必须对应准确)。纸质版于3月22日上午11点之前交至心理学院学工办(后主楼1433)李昕益老师处(联系电话:58802524),同一时间将电子版发至邮箱psyxgb@sian.com。 3、审核发放 奖励性助学金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财经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请务必保证学生信息的正确性,以免耽误发放。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201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签收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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