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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高层教育(EDP)中心运营项目激励与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2-19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为进一步扩大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应用心理学的影响力,鼓励高层教育(EDP)中心有序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学校和学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 学部高层教育(EDP)中心重点实施高层进修课程,培训来自各个行业领域的高层管理者,打造教育领域、行业企业领域、心理学领域、公益领域和新兴市场等领域的北师大特色品牌项目群。

(二) 学部高层教育(EDP)中心实行主管副部长领导的主任或相关负责人负责制,在部务会(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下独立运行,收入和成本独立核算,培训及服务项目的签订及其它重要决策需经部务会讨论决定。

(三) 高层教育(EDP)中心的业务活动包括高层教育(EDP)中心独立开展的非学历学位类培训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学部公共财务账户中该项目收入的入账时间及金额为准,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管理按照学校和学部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执行。

二、高层教育(EDP)中心的资金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预算管理

高层教育(EDP)中心按照学部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年度收入与支出预算,经部务会批准后予以执行。年度内发生重大调整的,需报请部务会讨论决定。

(二)收入管理

1、高层教育(EDP)中心的收入指其开展业务活动所获得的各类项目收入。学部为促进高层教育(EDP)中心发展所划拨的补助收入不计入高层教育(EDP)中心的收入。

2、高层教育(EDP)中心的各项收入由学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管理、核算与分配,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收入。

(三)支出管理

1、高层教育(EDP)中心的支出包括:

(1)培训中心因业务活动的拓展、开展而发生的可取得合法报销凭证的日常运行费用;

(2)项目执行中与业务活动对象直接相关的场地费、食宿费、差旅费、印刷资料费、课酬、咨询顾问费等;

(3)合规的外单位协作费用或个人劳务咨询费用,以正式协议或经学部批准的内容为准;

(4)高层教育(EDP)中心正式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与劳务费;

(5)其他经部务会认可的相关费用。

2、高层教育(EDP)中心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部的各项财经规章制度。

3、高层教育(EDP)中心的支出应执行学部财权审批制度。

(四)成本核算与利润计算

1、高层教育(EDP)中心的成本包括:

(1)学校管理成本,指项目税金与学校计提费用;

(2)学部管理成本,指学部计提项目费用;

(3)项目执行成本,即项目执行中与业务活动对象直接相关的场地费、食宿费、差旅费、印刷资料费、课酬、咨询顾问费等;

(4)其他成本。

三、高层教育(EDP)中心奖励机制

1、高层教育(EDP)中心独立开展的非学历学位类培训项目:高层教育(EDP)中心年培训基础任务:净利润50万。完成净利润50万后执行如下激励政策:项目净利润的50%上交学部,15%作为项目相关介绍人和相关课程顾问的奖励,35%作为团队运营奖励,奖励部分由主管副部长和项目主任等相关负责人决定分配比例。没有项目介绍人和课程顾问等角色的项目,净利润的65%上交学部,35%作为团队运营奖励。团队自行设计宣传推广,签署的项目50%作为团队运营奖励。

2、奖励时间。按照项目进行奖励。

3、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到非高层教育(EDP)中心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高层教育(EDP)中心直接发放并记录发放金额抄送汇报给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副部长)。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的年度指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年终学部财务办公室协助高层教育(EDP)中心对收入、成本与利润进行核算。

2、高层教育(EDP)中心不得以心理学部的名义,私自承担项目资金不在学部账户结算的业务活动。

3、本文件与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4、高层教育(EDP)中心原则上只承担有经济收益的项目,不承担公益性项目。如学部有扩大品牌、增强社会影响力等的项目需要高层教育(EDP)中心团队承担,计入工作量。

5、本文件从即日起执行,试运行一年。

6、本文件解释权归心理学部党政联席会。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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