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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港澳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 ||||||||||||||||||||||||||||||||||||||||||||||
发布时间:2023-04-1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为激励港澳台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支持港澳台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2021-2022学年港澳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2021级港澳台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5、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奖项设置 学业奖学金(面向2020、2021级研究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具体比例见下表。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 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 (2)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 (3)上一学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4)上一学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5)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6)其他参评条件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内)。
四、相关说明 1.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2.学校学业奖学金和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奖金不能兼得。奖金取金额较高的奖项发放。 3.班级初评结果在班级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要求
(六)重要说明: 1、所有申报奖项提交材料中,导师签字需手写签名,如导师因出国出差等无法手写签字需电子签名,请出示导师对个人申报奖项及附属材料的知情同意证明及导师评价,比如邮件或者微信截图;班主任签字可先空着,由学工办集中找班主任签字。 2、所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中: (1)申报学业类奖学金, 2021级要求文章已经正式发表,2020级可以放宽为收到正式录用接收函(因该年级是最后一次参评学业奖学金)。 (2)务必用荧光笔在纸质版上划出本人姓名所在位置、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的所在位置、发表/接收时间。 3、相关佐证材料: (1)如在新媒体平台发表心理学科普文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包含具体阅读量截图证明(≥1000)、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 (2)社会工作证明中,需该组织部门提供工作证明并由指导老师或相关负责人给予评分系数(具体系数范围详见《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及个人明细》中的“社会工作”部分)。 (3)如校内学生组织无自用的正式工作证明,可参考使用《【证明参考】社会工作证明-适用于校内学生组织团体》(附件2内)。 (4)如校内外其他公益类社会实践活动无自用的工作证明,可参考使用《【证明参考】校内外公益类社会实践活动评分证明》(附件2内) 4、所有纸质版材料,以上述材料要求的顺序进行整理并排序,最好用曲别针或夹子装订好。
七、提交方式与时间: 请本班班委统一收集所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后: (1)纸质版材料于4月28日(周四)8:30-12:00统一交到后主楼1430。 (2)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整体邮件名和文件夹命名为<xx学硕+2021-2022学年港澳台学业奖学金>,里面的文件夹命名为<xx级学硕/+学号+姓名+材料名称(如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明细表/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佐证材料)>,于4月28日(周四)12:00前发至psyxgb@sina.com。 请务必遵守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李昕益老师 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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