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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9-12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各部(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附件一)以及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附件二)的文件精神,现就2016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名额 ㈠、教务处整理了2012级学生及特殊类型学生人数表《2012级在籍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三),现予公布。请各部(院、系)核对数据。如对学生统计数据有异议请于9月14日17:00前反馈。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认可公布的学生人数统计。此数据将作为准确计算各部(院、系)推荐名额的依据。
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学校将依据各部(院、系)的各推荐项目类别学生人数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具体名额数另行通知。
㈢、推荐项目类别分为:一般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事务助理。
㈣、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限定留校和外推,不得限制学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有特殊政策的专项除外)。
㈤、直博生需占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要点
㈠、9月17日前各部(院、系)应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在部(院、系)内公布,同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2、对2012级学生做专业课成绩排名和综合考核计分排名,其中应包含除免费师范生、留学生之外的所有在籍学生。
⑴、专业课成绩排名中列入计算的应仅为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排名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成绩排名”功能,按“平均学分绩”得出,并打印。如采用其他的专业课成绩排名方式,应在工作细则中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
⑵、综合考核计分排名的考核计分方法应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二)中之规定。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学生参军入伍的情况,应在综合考核的“社会服务”部分合理体现,考核计分排名的格式请参照附件五。
⑶、以上成绩排名结果应在部(院、系)内公布,公布方式自行决定。
3、组织学生申请报名。
学生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四),填好后报送所在部(院、系)。
4、部(院、系)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审核意见,确定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含递补名单)。
5、在部(院、系)内公示推荐结果,同时填写《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五)报送教务处。
6、报送材料:
9月17日(含)前将下列材料报教务处《专业成绩排名表》、《综合考核计分排名表》、《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
㈡、9月17日以后,完成如下工作:
1、学校推荐工作组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
2、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通过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9月25日后,推荐人员名单无法再进行修改和撤换。
3、9月25日后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学生应随时关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开网通知,登陆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及时参加志愿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选择确认通过复试的就读单位,逾期未能通过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4、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教育部网站和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三、研究生支教团和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学生事务助理的选拔推荐工作由辅导员基地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由体育与运动学院组织,以上名额也应于9月17日前确定,名单报送教务处并公示。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pdqi@bnu.edu.cn
教务处 201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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