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EDP中心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稿)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心理学部培训合同规范归口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心理学部EDP中心和实际承办培训的各个中心、部门实际培训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EDP中心所有的合同(“合同”、“合约”、“协议”、“意向书”等)及学部实际承办培训的各个中心、部门所有与培训相关的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心理学部EDP中心和实际承办培训的各个中心、部门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类型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合同根据业务范围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与具体培训项目相关的合同,包括委托培训合同、项目合作协议、材料采购合同、广告类合同等;第二类:其他合同,包括EDP中心办公室日常维修、房租租赁类合同、日常宣传品制作等合同。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五条 EDP中心和实际承办培训的各个中心、部门与合作方商议拟定合同后,EDP中心主任或各个中心、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合同中的合作内容、课程、价格等约定要素进行审核;

第六条 第一类合同审核后,上报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培训与基础教育管理处管理系统审核;

第七条 第二类合同审核后,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合同管理系统审核。


第四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八条 EDP中心设专人管理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存放在固定的档案柜中,档案柜的钥匙由中心主任及档案管理员双人持有。

第九条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EDP中心对所有合同统一登记编号。

第十条 实行电子合同档案和纸质合同档案一体化管理。所有纸质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相关材料等扫描成电子版进行备份。

第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两个月更新一次合同数据,学期末做好合同盘点上报学部党政联席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学校有关培训管理、合同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管理办法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21年922

上一篇:【通知】关于启动2021年秋季“心党员”学习成长营的通知

下一篇:【通知】2021年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国重)奖学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