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加强实验室规范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各位同学:

       临近毕业季,各实验室使用火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完成实验,请严格按照实验中心各类规章制度预约和使用实验室,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室使用规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室预约规则(暂行)》、《实验室预约流程(学生版)》、《研讨室预约流程(学生版)》、《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室使用安全条例》、《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规范》,在此提醒大家使用实验室的注意事项:

       1.实验室申请采用实名制管理方法,主试不得将所申请的实验室提供给申请者之外的人使用,不可替其他学院申请实验室。

       2.实验室只用于实施主试预约申请时填写的实验,主试和其他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进行看书、数据处理、网络游戏以及其他与所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实施与实验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实验,更不要在实验室接待客人,严禁在实验室留宿过夜。

       3.实验室内不得存放问卷等个人物品,不得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中订外卖。

       4.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拆卸相关设备,不得添加、移动、带出实验室设施。如有需要可联系实验中心(后主楼1424A)。

       5.实验结束后,主试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关闭所有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关好实验室门、窗及空调,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6.合理预约实验室,如因故无法赴约,应提前登录系统删除预约。受实验室资源限制,严禁恶意占用实验室使用时间,给他人造成不便。

       请大家严格遵守实验室使用规范并相互转达,如发现违规现象,实验中心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室处罚条例》进行处理,轻则取消主试实验室使用资格,重则在学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学金的资格。

       此外,实验中心已针对BIOPAC生理多导仪、TOBII T120和Glasses眼动仪、SMI RED250和ETG眼动仪进行实验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仪器操作证,使用以上五台设备必须持有操作证。请有需要使用设备且没有取得操作证的同学到1424A前来考核。


心理学部实验中心

2018年426



        附件: 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汇总.rar

上一篇:【通知】“我的木铎年华”——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下一篇:【党建】关于开展2018年“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