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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25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各本科毕业班: 根据学校相关的评选办法,现将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心理学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每班各4名,共12名。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共6名,由学部从各班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同学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9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以下为具体要求: (一)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三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同时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3.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或以上奖项均可);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班级评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班长提出申请,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分配的名额,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自行组织评选并确定获奖人员。 2、学部审核、公示 5月6日上午10点前,各班将获评人员名单和学生填好的申请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班级汇总模板见附件2)上报学部学工办张照鹏老师处(只交电子版,邮箱地址psybksw@163.com)。经审核无误后,学部组织班主任、相关负责老师对各班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审结果在学部内公示一周。 3、学校审批、公示阶段 5月13日—5月17日,候选学生于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优秀毕业生评选模块)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学部进行线上审核。请候选学生仔细查看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 学校本科生工作处对学生申请进行核查审批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结束后,请候选学生于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5月29日上午10点前交至后主楼1430办公室张老师处。 四、评选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老师 58804595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院系评审使用).doc 附件3: 优秀毕业生模块使用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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