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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2018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心理学部2018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硕博,免费师范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内),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受理2018年第二批代偿申请。请符合代偿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学生积极准备下述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本信息表》

4)有关证明材料(详情见下)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请各位毕业生注意:

1.     有关证明材料指的是: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酌情考虑。

2、本次代偿工作仅针对2018届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可申请。

3、教育部批复结果将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布,请毕业生留意。

4、申请截止日期:1220日。

邮寄材料仅限顺丰快递。邮寄后请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xszz@bnu.edu.cn(格式:基层就业代偿+姓名+联系方式+顺丰单号),否则材料丢失等原因造成的申请失败后果自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zz.bnu.edu.cn/

材料直接寄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中心统一盖院系章。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16南侧137办公室)

联系人:刘冀萍    联系电话:5880780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23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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