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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心理学部全日制学生:

为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关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将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说明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公费师范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同年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

(二)贷款方式

2021年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本次仅申请2021-2022学年的贷款,签订合同后银行据贷款金额放款。

(三)贷款额度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人·年,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额度一经申请,原则上本学段期内不可变更额度。

 

二、工作流程

(一)开通手机银行和网银: 926-930

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需提前在银行进行实名认证,并开通网上银行。

1. 办理时间:9:00-17:00

2. 地点: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北京校区学生仅限在此银行办理)

3. 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主卡)和手机,前往银行 “智慧柜台”办理业务。

(二)学生申请

学生申请分为线上信息采集及贷款材料准备阶段。

1. 线上信息采集:926-930

步骤: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 /www.wjx.cn/vj/wFtKXAF.aspx),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逾期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2.贷款材料准备:926-1012

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准备好后由学生本人留存。

1)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本人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由班主任、同学等见证人签字认可后,持表到心理学部学工办(后主楼1430办公室李老师处)审核、签字盖章;

3)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仅限国家助学贷款使用)(附件3);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附件4);

6)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有账号的一面,复印件上写明院系、姓名,卡号复印不清晰的再描写一遍)。

(三)院系审核:926-1012

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部初审后,全部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四)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现场审核:1012 -10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待信息采集结束后,学校及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统一组织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现场完成材料审核及提交,因此请务必确保采集表(链接:https:/ /www.wjx.cn/vj/wFtKXAF.aspx)填写信息准确,材料内容真实、详细,否则将影响贷款申请。

 

三、特别提醒

通过系统申请和现场审核的同学还需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方能贷款成功。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阿米娜(学校资助中心);李经理(银行)

联系电话:58800205(学校资助中心);62212557(银行)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1926 

附件下载:

·        附件1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doc

·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仅限国家助学贷款使用).doc

·        附件4 :贷款知情同意书(未成年人填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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