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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心理学部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办法(2025.06修订)
发布时间:2025-09-25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为鼓励心理学部本科生在校期间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结合心理学部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综合测评内容。

大学生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大学生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努力地完成学习任务,应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大学生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制度。

心理学部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与活动、科研与实践项目三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所占比重如下:

大一年级:学业成绩占80%,社会工作与活动占15%,社会服务(科研与实践项目中子部分)占5%;

大二、大三年级:学业成绩占80%,社会工作与活动占10%,科研与实践项目10%。

二、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占年度综合测评的80%。

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学业成绩为该学年所有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平均学分绩(由教务老师直接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其中,专业课指由心理学部开设的主要面向心理学部学生修读的心理学专业课程(含跨选的研究生课程);公共必修课程中不包含英语高阶、体育三自课程。

三、社会工作与活动计算办法。

关于社会工作与活动加分,大一年级占年度综合测评的15%,大二、大三年级占10%。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四、科研与实践项目计算办法。

关于科研与实践项目加分,大一年级仅“社会服务”部分计入加分且占年度综合测评的5%,大二、大三年级整体占年度综合测评的10%。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参评学生使用对于方向计分办法)。

五、年度综测材料计算时间为该学年度中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年度综测总分计算中,除学业成绩直接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数值外,其余部分不得在过程计算中做四舍五入处理。

六、在每年开展综合测评前,各班自行组建班级综测小组,负责班级层面综测事务。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其他不少于2名的班级学生代表,班主任担任组长,领导本班综测工作。

学部设置综测工作小组,统筹整体综测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学部负责学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学工和教务管理人员,班主任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度综合测评资格。

1、该学年度有不及格科目(包括所有模块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已重修通过者按及格算);

2、因故在评奖学年度办理休学的;

3、该学年度受过纪律处分;

4、未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该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5、未通过校规校纪测试(仅大一年级年度综测时参考);

6、该学年度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课实得学分总数少于所在年级、所在方向平均数的70%;

补充说明:

(1)由其他学部院系转入心理学部的学生,如因已修读过心理学部对应本科生培养方案相关课程,导致的参评学年学分不足以上要求的情况,可正常参评。因故降级学生可参照适用。学生本人须提交情况说明至班级综测小组。

(2)出境交换学生返校后需及时进行学分置换,如因学分置换不及时导致参评学年学分不足以上要求的,无参评资格。置换后的课程学分、成绩可用于该课程所在学年的综测评奖和计算修读学分总数(以成绩单登记的学年为准),不可用于参评其他学年综测评奖和计算修读学分总数。

7、学校、学部不予进行年度综合测评的其他情况。

八、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之后年级本科生,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2022级和2023级本科生,除“科研与实践项目”部分使用原综测方案加分外,其余部分加分参照本方案实施。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学部党政联席会所有。


附件:

附件1:心理学部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加分细则(2025年6月修订)

附件2-1:励耘方向:心理学部励耘方向本科生综合测评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附件2-2:师范方向:心理学部师范方向本科生综合测评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附件2-3:综合方向:心理学部综合方向本科生综合测评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心理学部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