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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关于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1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各党支部:
为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十九大报告中的精神落实到实处。学部分党委决定在本学期举办以“学习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十九大精神:包含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各个方面,体现十九大精神。 二.活动要求 1. 协同合作,形成常态: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活动,鼓励各党支部增进协作、联合举办活动,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部系、跨学校的支部共建,鼓励发挥学科优势,同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党支部共建,为主题党日活动注入活力。 2. 注重实效,讲究特色:要求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创新且有意义。具体应该做到“六个有”:有计划、有主题、有载体、有特色、有效果、有记录。提倡各党支部在活动中积极创新,打造各具特色的党日活动。 3.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党支部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加强活动宣传工作,注意保存活动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活动新闻稿,着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三.时间节点 1. 提交活动策划书以及《心理学部学生活动经费审批表》(见附件心理学部学生活动报销细则new)。 请各支部于11月25日前提交活动策划书以及《心理学部学生活动经费审批表》(活动申请时审批表只需填写上半部分,即填写至“活动前”部分)至1430办公室;如后期有办新活动也可以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期间继续提交。 2. 活动审批:11月28日学部分党委将活动审批结果通知到各支部,通过审批即可开展活动。 3. 活动实施:11月28日-12月24日。 4. 提交活动总结材料,成果以及新闻稿: (1) 活动结束后即可发送活动总结材料至bnupsyfdw@126.com(邮件名称:[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总结]XX党支部+党支书姓名+活动名称)。 (2) 若形成成果的,在活动结束后将成果发送至bnupsyfdw@126.com(邮件名称:[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成果]XX党支部+党支书姓名+活动名称)。 (3) 发送新闻稿、活动精选照片至psyxuanchuan@bnu.edu.cn(邮件名称:[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新闻稿]XX党支部+党支书姓名+活动名称); (4) 上述材料不得晚于12月24日晚24:00提交。 5. 活动经费报销:活动结束后进行经费报销工作,报销要求如下(下述各类表格/说明见附件心理学部学生活动报销细则new): (1) 活动举办结束后,填写审批表“活动后”部分,并填写《活动经费决算表》; (2) 如产生了市内交通费用,请按照《市内交通票报销》中的规定予以报销; (3) 将《活动经费决算表》《市内交通票报销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报销专用邮箱:bnupsybx@163.com(邮件名称:[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报销]XX党支部+党支书姓名+活动名称); (4) 所有购买的低值易耗品,请按照《低值易耗报销说明》中的规定予以报销; (5) 携带审批表、合格足额发票(合格可报销发票说明见心理学部学生活动报 销细则new)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后主楼1430)登记报销。 备注:若已在学校申请了以学习19大精神为主题的党建活动,则继续按学校要求开展活动并提交材料,可不用向学部提交活动策划以及审批表, 但须按时发送活动总结材料、新闻稿、照片、活动成果至相应的邮箱。 四.活动奖励 1. 优秀活动将获得学部分党委提供的额外奖励; 2. 活动开展具体情况可作为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书评奖评优重要参考指标。 备注:优秀活动参考标准:1.活动形成了富有创新性的成果;2.活动在学部内外造成一定影响力等。
联系人:林思丽 bnupsyfdw@126.com 心理学部分党委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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