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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室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欢迎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室,心理学部实验室对学部师生免费开放。为确保实验室正确和高效使用,杜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请各位主试熟记以下实验室使用规范。

  1. 实验室使用前,主试需登录“心理学公共资源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即可在约定的时间刷卡(学生卡/工作卡)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如因故无法赴约,应提前登录系统删除预约。受实验室资源限制,严禁恶意占用实验室使用时间,给他人造成不便。

  2. 所有实验室提前一周开放预约,当日0预约第七天实验室开放使用时间为每天7:00-23:00,其他时间不开放使用非开放时间刷卡器无法刷卡开门。严禁在非开放时间使用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留宿过夜。

  3. 实验室只用于实施主试预约申请时填写的实验,主试其他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进行自习讨论、线上会议、面试、聚会以及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可在实验室接待客人,更不可在实验室内睡觉。预约实验室类型应与所进行的实验类别相符,如眼动实验室只能做眼动实验,不可做行为实验或其他类型的实验。

  4. 进入实验室后主试需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需立即与管理员联系处理。

  5. 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允许,主试不得拆卸相关设备,不得添加、移动、带出实验室设施,不得随意向实验室设备中插入有病毒的移动设备、安装无关软件如因实验需要,将实验设备(包括显示器及线材等配件移至其他房间使用,务必向实验中心登记借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并恢复原貌,借用人需在借用期间内对所借用仪器设备负全部责任

  6.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问卷等个人物品不得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中外卖、进食和饮酒,严禁制造气味(特殊实验除外)实验室门外的楼道中不堆放杂物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7. 凡独立使用心理学部大中型仪器从事教学或科研的人员,必须参加学部的考核并取得该仪器的操作证,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室及操作相关设备。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发生损坏或丢失,在分清责任和批评教育的前提下,责任人需负责维修和赔偿。

  8. 实验室申请采用实名制管理方法,主试不得将所申请的实验室提供给申请者之外的人使用,不可替其他学院申请实验室。

  9. 进入实验室应将手机调至静音/震动状态,不要高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实验的正常进行。

  10. 为了节省存储空间,保证实验设备的高效运行,部分实验室电脑装有还原软件,主试务必将实验数据保存在D盘或自己的移动存储器,并及时整理备份,防意外导致数据丢失。

  11. 使用实验室过程中,要确保实验室安全,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风,安全用电,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更不可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损毁实验设备。

  12. 实验结束后,主试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关闭所有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关好实验室门、窗空调,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离开公共实验室时需确认是否有其他人仍在使用,最后离开者还需关闭走廊灯、空调和大门。


规定适用于心理学部所有实验室,主试需牢记使用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与实验管理(后主楼1424A联系处理。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中心所有。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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