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级应用心理专硕同学: 大家好!本学期学位申请工作已正式开始,为严肃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与学术要求,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特将师校发[2015]23号文件《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转发给大家,请仔细阅读,严格自查。如在此次学位论文抽检、学位申请环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另,请本学期已申请参加学位答辩的同学务必于4月5日前提交纸质论文1本至MAP教育中心。同时,务必于4月5日24点前将撰写论文期间采集和使用的原始实验数据、调研数据、访谈记录等材料发至mapbnu@bnu.edu.cn备查。 特别提醒,如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伪造或篡改。伪造或篡改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图片表格、文献资料、研究成果或调查结果等;选择性地忽略实验结果,伪造数据资料。 买卖或代写论文。购买、出售论文或组织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组织人员冒名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妨碍学术评定。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学术成果、论文录用证明、导师或他人签名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和科研的评价与奖励;编造学术经历;编造基金资助项目;向研究资助人谎报研究结果;违背客观事实,故意夸大自己的学术贡献;编造学术成果的保密属性,篡改保密级别,逃避公开学术评价。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心理学院MAP教育中心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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