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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心理学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及成绩认定方案 |
发布时间:2017-10-15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办法 1. 认定内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的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北师大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心理学部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经学部认定并备案的且与专业学习有关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支教、暑期支教、寒暑假调研等项目,项目说明可见附表5,学生可通过志愿北京平台添加进相应项目。 2. 学时要求。鼓励学生参与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每名学生需参加2课时的理论学习(具体学习要求视项目而定,附表4为部分课程列表)和至少30课时的实践活动,方可申请获得学分。京内开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小时/次方可累加计算,京外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次方可累加计算;时长视具体项目而定。学生可参加多个项目累计达到30课时。 3. 认定机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由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 4. 认定时间。每年3月份和9月份学部学工办对上一学年学生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进行成绩认定,并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最迟在第八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学分及成绩认定。若在读期间申请了多次认定,则按照最高的成绩录入。 5. 认定标准。根据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社会影响力、个人收获与成长等,同时综合考虑实践队队长和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参加各类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需要提交团队社会实践总结、个人实践总结和指导老师评价等材料;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或服务学习活动,应提交活动设计方案、服务日志、工作总结和指导老师评价等材料;附件2给出一个模板提纲,具体视项目而定。 6. 自主设计的或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须由学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学分和成绩认定。
二、认定程序 1. 由学部主管本科教学副部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及专业教师代表组成实践与创新两个环节的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学分认定资料审核工作; 2. 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学分认定工作; 3. 申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的学生,在累计2个理论课时、30个实践课时基础上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4. 实践与创新课程为考察课,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制记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登记; 5. 实践与创新课程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及成绩登记表应按照教学档案的存档要求予以保留并备查。
此办法自2015级开始试行,由学部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提交材料列表 附件3: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评价标准 附件4: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理论培训列表 附件5: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关于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认定类别的说明 附件6: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理论课程课时认定表 附表: 截至2017年暑期认定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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