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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和学校相关安排,现将学校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教育 请学院全体学生在“清明”期间重视安全问题。尤其在涉水、涉山等方面,注意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各类诈骗;请全体同学在假期中保持手机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沟通联络。回家的同学要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学生工作负责人会及时掌握外出学生的动向。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紧急情况下采取科学的处理办法,若在校内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院系相关老师;在校外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等,并通知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相关负责老师。 二、建立假期值班制度 “清明” 节放假期间,心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已安排学生工作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关注学生动态和外出、留校情况。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联系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和保卫处,同时上报学校。 本科生工作处:郑淼文,58808119,主楼B区215 研究生工作处:宋健,58805182,主楼A区206 保卫处:010-58806110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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