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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关于对2018级本科生李同学的通报批评 |
发布时间:2020-11-1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2020年10月26日,心理学部2018级本科生李同学在无人的情况下,拿走了教室里的耳机和数据线。 根据《学生手册》中《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八款规定:“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同学行为已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理应予以严肃处理。鉴于该同学在事发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归还不当得利,经批评教育能够以端正的态度加以改正,并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对该同学进行学部内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同学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评奖评优资格。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心理学部党委 2020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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