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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9-1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全日制本研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工作联系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部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以班长、宿舍长为主)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20级新生和之前未申请但现在需要认定的老生)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17日-20日 学生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模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请务必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 (1)9月15日前已经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提交过认定申请且资料完整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申请信息已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提交过认定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证明材料。9月15日后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中提交认定申请的同学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原认定结果失效。 2.院系审核认定阶段:9月17日-25日 学部困难认定工作负责人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将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表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评分和学生实际情况给出院系调节分(-5分至+5分),9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结果提交到邮箱psyxgb@sina.com。 学部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22日-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部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部。 (二)已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1.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不需再次认定。 2.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改变困难认定等级(普困转特困,或取消认定),需9月21日前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变更”模块提出申请。学部初审后提交至学校进行审核,等级变更结果将反馈至学部。 (三)其他情况 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进行困难认定并接受救助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启动困难认定程序。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认定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及时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部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8802524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0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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