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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心理学院2016年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26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一、评奖原则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类别和等级

(一)集体奖项(针对2014、2015级)

心理学院名额:2个

设“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金额为0.1万/个·年

 

(二)个人奖项

1.国家奖学金(针对2014、2015、2016级)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实际获奖比例和名额以每年教育部分配名额而定。奖金金额分别为2万/人·年和3万/人·年。

心理学院国奖名额分配:

博士总数:67     名额:4

硕士总数:131    名额:4

 

2.学业奖学金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比例见下表。

 


学术型硕士

博士

比例(%)

金额(万)

比例(%)

金额(万)

一等

40

1.2

35

1.8

二等

45

1

40

1.5

三等

12

0.6

20

0.8

 

心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名额分配:

 


2014学术型硕士 参评总数52

2014级博士

参评总数19

比例(%)

名额

比例(%)

名额

一等

40

20

35

7

二等

45

24

40

8

三等

12

7

20

4

 

心理学院2015级研究生名额分配:

 


2015学术型硕士 参评总数39

2015级博士

参评总数21

比例(%)

名额

比例(%)

名额

一等

40

16

35

7

二等

45

17

40

8

三等

12

4

20

4

 

3.专项奖学金(针对2014、2015级)

3.1优秀研究生干部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3.2社会实践奖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3文体竞赛奖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3.4精神文明奖

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针对2014、2015级)

校友金声奖学金(研究生)

1个名额,0.1万/人·年。

 

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专项&集体奖学金

学生总数

优干

社会实践

优秀班集体

214

11

6

2

 

三、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直博生计入博士生人数,评选时若未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的,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需提交无收入证明到后主楼1428)。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5.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

1. 国家奖学金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业奖学金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3.专项奖学金

3.1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2)工作积极主动,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上一学年度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3.2社会实践奖

在参与学校各部门、学生团体或个人组织的社会实践中,认真努力,勤恳踏实,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或帮助学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广泛好评者,均可申请。

3.3文体竞赛奖

(1)竞赛活动是指经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及相应的共青团、学联组织等主办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等,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不列入参评范畴。

(2)取得竞赛活动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审定),均可申请。

3.4精神文明奖

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书面表扬或各类媒体报道者,均可申请。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校友金声奖学金

家庭生活困难,艰苦朴素;在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心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具有良好表现;在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母校赢得良好声誉;之前未获得过此项奖励的。

四、注意事项

1.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9月26日

公布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方案

9月26日-10月9日

(1)研究生个人填写表格,个人申报;

(2)心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0月10日

(1)研究生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至1428 ;

(2)提交电子版材料至psyxgb@bnu.edu.cn

10月11日-17日

(1)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公示候选人名单;

10月22日

候选人登录奖学金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10月23日-24日

学院审核系统结果,提交材料至研工处

11月中旬

研究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公示公布评选结果,择期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要求

学业类奖学金

(1)学术型硕士统一提交个人签字、导师签字、班主任签字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

提示:纸质版申请表如无导师签字,将无资格参评奖学金。

(2)《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已参评去年奖学金评选并获奖的接受的文章,无论在本学年度是否正式发表均不再参评,请同学们注意。

(4)成绩单(研究生院盖章可以是复印版)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5)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成果(文章、奖项等)如无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逾期不接收补交证明材料,请同学们认真准备。

 

专项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材料要求

a)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b) 个人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干部工作总结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字数不超过2000字;

c) 成绩单(研究生院盖章可以是复印版)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d) 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实践奖:材料要求

a)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b) 个人上一学年度实践总结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字数不超过2000字

c) 成绩单(研究生院盖章可以是复印版)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d) 各类实践证明材料(例如暑期社会实践证明、实习单位证明、志愿服务证明等)。

 

文体竞赛奖、精神文明奖:材料要求

a) 附件1:下载《北京师范大学竞赛奖学金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b) 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c) 成绩单(研究生院盖章可以是复印版)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注:申请人除需提交上述提到的材料之外,还需填写《心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得分明细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注: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均需填写《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学院会根据最终排名来确定各类奖学金的人选。

 

例如14学硕张三申请的学业一等奖学金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纸质+电子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纸质+电子版:科研成果统计表(如果有成果需填,电子版命名为:14学硕+学号+张三+科研成果统计表;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只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只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其它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请详细参阅附件4中的说明);

3、纸质+电子版:心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得分明细表(电子版命名为:14学硕+学号+张三+个人得分明细表),明细表中需要“√”勾选哪类得分以及总分;

4、电子版: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14学硕+学号+张三+奖学金院系汇总表);

5、纸质版:其他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

10月10日(星期一)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将相关纸质版材料 交到后主楼1428

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格式、命名格式:年级班级+学号+姓名+(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例11学硕+学号+李四+(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命名发送到psyxgb@bnu.edu.cn;

请务必遵守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滕老师  58805260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6日

 

附件1: 2016年奖学金表格.zip【需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2: 科研成果统计表.xls【需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3: 心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得分明细表.xls【需交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4: 心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doc【通知文件】

附件5: 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doc【通知文件】

附件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doc【通知文件】  

附件7: 网上申请指南【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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