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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第十七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28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为大力弘扬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自立自强的宝贵精神,营造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启动第十七届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本届自强之星评选以“说出你的励志故事”为主题,鼓励学生分享自立自强的人生经历,传递励志榜样正能量。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自强之星: 10名,奖金10000元; 自强之星提名奖:10名,奖金5000元; 自强之星入围奖:30名,奖金1000元。 三、申报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3.家庭经济困难且坚韧不拔,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4.学业成绩优良,无不良嗜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 四、参评方式 采用院系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1.院系推荐: 学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该候选人将自动获得入围资格。 想要通过院系推荐报名的同学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院系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附个人成果、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8日(周六)下午15:00前将纸质版报交至后主楼1433李老师处,同时将推荐表格电子版+本人生活照发至李老师邮箱(psyxgb@sina.com,邮件名称:姓名+院系+年级+院系推荐) 2.学生自荐:学生本人直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自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附个人成果、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自荐人员需将表格的电子版+本人生活照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bnu.edu.cn,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的截止日期为10月21日下午5点,逾期不候!(注意: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名称统称为“姓名+院系+年级+自荐”。 五、评选程序 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11月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由学生工作部门人员组成的初评小组,从各院系推荐的学生中选出20人,从自荐学生中选出30人,共50名候选人进入复评。 2.复评(11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由学生工作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复评小组对50名复评候选人进行面试,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网络评选、公示(复评后一周):在网上开通“第十七届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专题网站”,对进入终评的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公示,同时实名制网络投票评选出第十七届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最佳人气奖”3名(该奖项不影响终评结果)。 4.终评(11月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由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终评小组对20名终评候选人进行面试,最终产生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10名、提名奖10名。 六、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授予10名学生“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人民币10000元;入围终评的另1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人民币5000元;入围复评的另3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入围奖”,颁发奖金人民币1000元。 自强之星的事迹将在学校内外宣传展出,自强之星获得者将成为北京师范大学自强社顾问团成员。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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