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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4年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国重)奖学金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2024-10-02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年级各班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班级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23-2024学年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国重)奖学金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 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4. 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5. 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6.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2020、2021级直博生和2022、2023、2024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要求,今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金额分别为3万/人·年和2万/人·年。 2. 学业奖学金(面向2020、2021级直博生和2022、2023级研究生) 学校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具体比例见下表。
(二)专项类奖学金(面向2020、2021级直博生和2022、2023级研究生) 1. 竞赛奖学金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2. 社会实践奖学金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 京师风尚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面向2020、2021级直博生和2022、2023级研究生) 1. 京师先锋党员(正式党员参评) 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 三好学生 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 优秀学生干部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 .优秀班集体 设“二等优秀班集体”,根由学部院系评选产生,奖金额度为0.15万/班级·年。 注: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学术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 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 1. 综合类奖学金 1.1 国家奖学金 详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 1.2 学业奖学金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 (2)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 (3)上一学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4)上一学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5)其他参评条件详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 2. 专项类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评选标准详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 3. 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详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
五、相关说明 1. 除集体奖项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 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3. 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六、材料要求 (一)综合类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 1. 社会实践奖学金
2. 竞赛奖学金、京师风尚奖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 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 优秀班集体(此奖项由各班班委完成)
(四)重要说明: 1、所有申报奖项提交材料中,导师签字需手写签名,如导师因出国出差等无法手写签字需电子签名,请出示导师对个人申报奖项及附属材料的知情同意证明及导师评价,比如邮件或者微信截图;班主任签字可先空着,由学工办集中找班主任签字。 2、所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中: (1)申报学业类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2025年非毕业年级要求文章已经正式发表,2025年毕业年级可以放宽为收到正式录用接收函(因该年级是最后一次参评奖学金评选)。 (2)务必用荧光笔在纸质版上划出本人姓名所在位置、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的所在位置、发表/接收时间。 3、相关佐证材料: (1)如在新媒体平台发表心理学科普文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包含具体阅读量截图证明(≥1000)、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 (2)社会工作证明中,需该组织部门提供工作证明并由指导老师或相关负责人给予评分(具体系数范围详见《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及个人明细》中的“社会工作”部分)。 (3)如校内学生组织无自用的正式工作证明,可参考使用《【证明参考】社会工作证明-适用于校内学生组织团体》(附件2内)。 (4)如校内外其他公益类社会实践活动无自用的工作证明,可参考使用《【证明参考】校内外公益类社会实践活动评分证明》(附件2内) 4、所有纸质版材料,以上述材料要求的顺序进行整理并排序,最好用曲别针或夹子装订好。 5、所有电子版材料,先以奖项类别分类并将文件夹命名<xx学硕/博士+学号+姓名+奖项类别名称(如综合类-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 专项类-竞赛、社会实践、京师风尚 /荣誉称号-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七、提交方式与时间: 请本班班委统一收集所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后: (1)纸质版材料于10月10日(周四)15:00前,统一交到后主楼1430。 (2)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整体邮件名和文件夹命名为<xx学硕/博士+2024年奖学金>,里面的文件夹以奖项类别分类并命名为<xx学硕/博士+如综合类-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 专项类-竞赛、社会实践、京师风尚 /荣誉称号类-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请务必遵守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李昕益老师 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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