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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办理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0-13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心理学部全体同学: 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请有申请需求的学生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协调组织相关办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贷款前的说明 1、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本科生(除免费师范生和国防生外)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同年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 2、2017年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3、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其中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人·年。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4、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要持有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请学生前往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地点:兰蕙西门向南300米,师大加油站旁)办理网银业务。银行卡帐号即为网上信息提交时的“放还款介质帐号”。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和院系初审:10月12日—10月20日 (1)学生系统申请 时间:10月12日—10月18日 10月18日下午5:00申请系统关闭 学生在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sms.bnu.edu.cn/)——国家助学金贷款——申请管理——申请贷款处填写贷款信息后提交。 填写时注意: 填写贷款金额时从“第一年贷款额”处填写,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年份,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其他年份额度填写0。 信息务必真实、详细,否则将造成贷款不能申请; 提交后点击“学生申请表打印”,打印出《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班主任、同学等见证人签字认可并拿到院系签字盖章。 (2)院系审核 时间:10月18日—10月20日 有申请意向的同学请在10月17日上午10点前交申请材料到心理学部学工办(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学部学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全部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现场审核: 时间: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16南侧进137办公室) 学生持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参加现场审核。贷款要求的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2)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老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卡;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复印本人信息页; (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4)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未成年人(报到日时还未满18岁的同学)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6)系统打印《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7)学校发放的 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有账号一面, 复印件下面写明院系、姓名,卡号复印不清晰的再描写一遍)。 4、通过现场申请的同学还需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贷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老师 58807801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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