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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5-17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各本科毕业班: 根据学校相关的评选办法,现将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心理学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校级优秀毕业生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共6名,由学部从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中选出。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 (4)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3.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班级评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班长提出申请,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分配的名额,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自行组织评选并确定获奖人员。 2、院系审核、公示 5月19日上午10点前,各班将名单和学生填好的申请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班级汇总模板见附件2)上报学部学工办张照鹏老师处(只交电子版,邮箱地址psybksw@163.com)。经审核无误后,学部组织班主任、相关负责老师对各班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审结果在学部内公示一周。 3、学校审批、公示阶段 5月29日—6月1日,候选学生于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优秀毕业生评选模块)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学部进行线上审核。请候选学生仔细查看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 学校本科生工作处对学生申请进行核查审批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结束后,请候选学生于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6月9日上午10点前交至后主楼1433办公室张照鹏老师处。
联系人:张照鹏 58802365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17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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