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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心理学部全日制本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认定工作

(二)学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工作联系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部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以班长、宿舍长为主)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21级新生和未申请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5日-9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tHJ9Lyy.aspx#

问卷二维码:



注意事项:

(1)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已暂停提交申请,8月31日前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同学无需再重新提交申请。

(2)8月31日前已经在本科生数字迎新系统中填写并提交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且资料完整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提交过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企业微信学生资助点对点通知在数字迎新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本科生。

(3)学生填写以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

(4)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9月9日24:00关闭学生申请功能。

2.院系审核认定阶段:9月13日-23

学部困难认定工作负责人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将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表交给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工作,核实问卷信息,了解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9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结果提交到邮箱psyxgb@sina.com。

认定工作组结合学生问卷情况和民主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同意民主评议小组意见或通过调节分进行修正,并将最终结果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24日-27

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院系审核意见形成最终意见,反馈至院(系),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已通过认定需申请动态调整的老生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9月9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于9月20日前提交《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1到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学部审核无误并加盖院系公章,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并于9月20日前提交《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1)到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学部审核无误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3.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其他管理规定

1. 学校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会再次开放问卷系统,学生如错过集中认定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临时突发状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困难认定或动态调整。

2.学校和院系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

3.本着诚信原则,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及时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部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8805882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0年9月5

 附件1:《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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