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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1届毕业生集中派遣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0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各位 2021 届毕业生大家好:

夏季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已启动,请大家仔细阅读说明,并按照说明内容完成各项工作,谢谢!

 

1封库时间

请各位毕业生在614日上午9点前填写派遣系统(派遣系统填写请参考下面的链接:http://psych.bnu.edu.cn/tabid/36/ArticleID/5750/frtid/98/Default.aspx),并提交各类派遣材料到学部学工办(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学部审核无误后集中上交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就业指导中心将封库对数据进行处理并报送市教委。封库期间任何系统修改均无法计入集中派遣数据库,具体开库时间将依据北京市教委通知。

 

2、未填校内就业系统毕业生

按照规定,所有毕业生均须填写校内就业系统,就业指导中心将视未填系统同学为“未就业毕业生”。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市教委要求,请截止614日上午9点前未填系统的毕业生们,如实填写《2021届未填系统毕业生情况》表格(详见附件1),并将信息表发到邮箱psyxgb@sina.com,学部收齐后统一上报学校就业中心,中心将据此上报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就业相关平台。

 

3、签约在京单位毕业生

(1)依据北京市教委政策,所有报到证签发至在京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进京接收函复印件,否则不予派遣。此项政策可能影响到毕业生的入职和工龄鉴定,请大家务必与用人单位做好沟通。

2)如果单位告知工作三年后才能落户北京,具体处理方案请参照《工作三年后才能落户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2)。

 

4、读博士后的毕业生

对于经全国博管委同意录取的博士后,凭设站单位盖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才能办理派遣手续。

注意:部分博士后单位在京且报道证抬头需开为在京单位的毕业生,若已提交三方协议,仍需要有接收函(三方协议不作为博士后进站去向必需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即作为接受函使用。

 

52021届港澳台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提升我校港澳台学生服务管理水平,做好港澳台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现将我校2021届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1)已确定在内地(祖国大陆)工作的港澳台毕业生,需填写 2021年度北京师范大学港澳台毕业生去向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于616日上午9点前将统计表发至邮箱 psyxgb@sina.com,学部统一为大家申请《就业协议书》。

2)港澳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审核通过后可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8802524

                                                    心理学部学工办

                                                       2021.6.1

附件:

附件 1-2021 届未填系统毕业生情况

附件 2- 工作三年后才能落户的处理方法

附件 3-2021 年度北京师范大学港澳台毕业生去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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