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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心理学部2025-2026学年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 ||||||||||||||||||||||||||||||||||||||||||||||||||||||||||||||||||||||||||||||||||||||||||||||||||||||
| 发布时间:2026-10-09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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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现启动2025-2026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年级各班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班级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卓越博士”、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可参评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外的其余奖学金;“卓越博士”各类奖学金参评情况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卓越博士”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师校发〔2024〕56号)文件执行,具体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2026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申请对象为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三、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2026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要求,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际获奖比例和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金额分别为硕士研究生2万/人·年和博士研究生3万/人·年。 2. 学业奖学金(面向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具体比例见下表。
(二)专项类奖学金(面向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1. 竞赛奖学金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2. 社会实践奖学金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 京师风尚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优秀公费师范生奖(面向2025及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根据申报者具体申请成果综合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面向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1. 京师先锋党员(正式党员) 按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 三好学生 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 优秀学生干部 面向班长等班委、党支部书记等党支委、宿舍长评选,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团支委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以后续校团委通知为准。 四、评选标准 1. 综合类奖学金 1.1 国家奖学金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1)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2内)。 1.2 学业奖学金 参评条件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内)《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2内)。 2. 专项类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优秀公费师范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详见《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附件1-2内)。 3. 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详见《北京师范大学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节选)》(附件1-2内)。
五、相关说明 1. 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和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含学籍在北京的珠海校区培养学生); 珠海校区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先锋党员)名额分配和评选细则以“湾区应用心理学院”通知为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 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3. 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4.未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学习及校规校纪测试的2025级研究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六、材料要求 【重要工作变化提醒】: 1、研究生各项奖学金今年全部采用线上申报形式开展,具体填写说明待学部奖学金一轮公示后另行通知。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荣誉称号奖学金申请学生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 (一)综合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 1. 社会实践奖学金
2. 竞赛奖学金、京师风尚奖、优秀公费师范生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
(四)重要说明: 1、“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导师推荐意见”中,导师签字需手写签名,如导师因出国出差等无法手写签字需电子签名,请另附导师对个人申报奖项及附属材料的知情同意证明(比如邮件或者微信截图)。 2、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式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部官网后续通知。 3、所有纸质版材料,以上述材料要求的顺序进行整理并排序,最好用曲别针或夹子装订好。 5、所有电子版材料,先以奖项类别分类并将文件夹命名<xx学硕/博士+学号+姓名+奖项类别名称(如综合类-国家奖学金、专项类-竞赛、社会实践、京师风尚、优秀公费师范生 /荣誉称号-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每类奖项中的材料文件命名为<xx级学硕/博士+学号+姓名+材料名称(如竞赛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佐证材料)>
七、提交方式与时间: 请本班班委统一收集所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后: (1)纸质版材料于10月12日(周一)下午15点前,统一交到后主楼1430。 (2)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整体邮件名和文件夹命名为<xx学硕/博士+2026年奖学金>,里面的文件夹以奖项类别分类并命名为<xx学硕/博士+如综合类-国家奖学金/ 专项类-竞赛、社会实践、京师风尚 、优秀公费师范生/荣誉称号类-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于10月12日(周一)下午15点前发至psyxgb@sina.com。 请务必遵守材料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李昕益老师 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3-心理学部2025-202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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