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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2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班认真组织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二、评选等级和金额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 1000元/人,平均分在前20%(含20%);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 800元/人,平均分在20%—40%(含40%);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 600元/人,平均分在40%—60%(含60%);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 400元/人,平均分在60%—80%(含80%)。 三、评选要求 请各班依据学生2023年春季学期所有考试成绩(非百分制考查课程、辅修课程及双学位课程除外)的平均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排名中递补。具体要求详见评选细则(附件1)。 四、材料报送 初评名单须在班级公示至少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于11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班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后的纸质版《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后主楼1430),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邮箱psyxgb@sina.com,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老师,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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