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学生: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勤工助学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特在全校开展2016年春季学期(下简称“本学期”)勤工助学总结和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考核和评优范围 1.总结范围 所有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均需填写《勤工助学工作总结表》 表中统计因态度不端或其他学生主观原因被解聘的学生名单,此类学生一经核实将停止一学年的勤助资格;情节恶劣者取消在校期间的勤助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学年参评资助中心奖助项目的资格。 2.考核范围 全体在本学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如不参加考核将取消下学期勤工助学资格。 3.评优范围 按岗位数量的30%,心理学院此次可推荐优秀个人9人。学院学工老师和设岗教师会依据学生实际工作表现,最后评选出心理学院本学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优秀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期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3个月。 (2)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够按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无无故缺勤记录,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设岗教师和设岗部门的充分肯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每名获得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同学需提交工作案例或工作感想一篇(1000字以内),中心将择优整理成册并宣传推广。 三、评选程序和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所有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填写;设岗教师打分、评价、设岗单位意见栏学生都不填写。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16年7月4日(星期一)16:00前交后主楼1433李昕益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psyxgb@sina.com,过期不交视为放弃。 2.优秀个人工作案例和工作感想:电子版于2016年7月6日(星期三)15:00前发至邮箱psyxgb@sina.com,过期不交视为放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实后,为勤工助学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心理学院 2016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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