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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实践】关于心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上交家长同意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各位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
  今年我国多地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偏多,灾情严重。为了保证暑期社会实践队正常有序进行,心理学院学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社会实践队原则上要求有带队教师才能赴实践地实践,同时要求所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通知家长填写《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家长同意函》(详见附件一),7月10日前,请将此《家长同意函》以团队为单位交到后主楼14楼1428办公室史佳鑫老师处备案(下班时间可提交到14楼中间史佳鑫老师信箱),如没有《家长同意函》的团队,学部不予社会实践项目评比和经费支持。
  此决定,希望社会实践团队师生给予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史佳鑫
  联系电话:58802743

  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附件: 家长知情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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