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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9-0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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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 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生、博士生,但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自2021届起),可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2.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材料要求 2. 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 根据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 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单位的详细规定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学校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3.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送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终审,终审权在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毕业生于9月6日(本周日)24点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psyxgb@sina.com,学部收到邮件会予以回复,未收到回复即视为“未向学部提交申请”,如申请人在9月7日12点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联系负责老师确认邮件发送状态。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申请。
联系人:李老师 010-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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