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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北京市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心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

现开展北京市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此补贴与学校发放的求职补贴可以兼得。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上勾选“低保”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上勾选“残疾”

3.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含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银行的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勾选“助学”。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

表格填写之前必须仔细阅读《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低保证》要求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需有2016年年检记录),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的,享受低保的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在规定时间内有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同学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有申请其他银行贷款的同学需提交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 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有卡号一面,下面写清院系,姓名,学号和卡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本人签字的承诺书一份(附件2)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2月27日上午11:00前交至心理学院学工办李老师处(后主楼1433办公室),学院审核后统一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时由学生个人将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的图片(jpg格式,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发送至邮箱buzhu2017@163.com(命名方式:北京市一次性补助+院系+姓名)和psyxgb@sina.com(命名方式:北京市一次性补助+院系+姓名)。

(二)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三)发放

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将由北京市教委统一下发至学生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务必保证发放前银行卡有效)。

联系人:刘冀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8807801

 

心理学院学工办

2017年1月9日

 

  附件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承 诺 书

附件3--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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