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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1-0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本科各班: 根据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和市学联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部署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2016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注册链接:http://www.bv2008.cn),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三、工作要求 1.评选采取班级推荐的方式,每班至多推荐1人,之后由学院组织评选出1人上报学校,最终由学校本科生工作处组织评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获奖人选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2.各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后,征集所在班级和团支部同学意见。 3.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由其所在的班级、团支部认真审核后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 4.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班组织学生填写《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1)以及《北京市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于1月6日(周五)10:00前将电子版发至psybksw@163.com,不交纸质版,过期不候!
联系人:张老师,58802365 心理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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